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工院〔2014〕司22号)
发布时间 :2015-04-28      浏览:52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闽工院〔2014〕司22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校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学校所属未改制的校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所属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928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校办企业考核奖惩相关制度,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制订了《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要求所属企业按此精神,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或修订《各企业安全和质量管理细则》。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学校所属未改制的校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所属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928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校办企业考核奖惩相关制度,提出本指导意见,要求所属企业按此精神,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或修订《各企业安全和质量管理细则》。

第二条  所属企业要增强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强化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要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工作形势特点,着眼事故防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  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和一把手负责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企业的安全和质量工作负全责;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考核责任制,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力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安全事故零容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患治理、安全培训和表彰等。

第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和安全例会、安全和质量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和质量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和质量检查制度、安全和质量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五条  所属企业不得采取不当竞争方式拓展业务,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六条  所属企业应合法合规建立项目负责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所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负责人所承接的业务须接受所属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

第七条  所属企业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建设类企业从业的建筑师、规划师、结构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机电类企业从业的工程师、技师,应通过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特殊工种还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

第八条  所属企业要自查自纠,要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常态化抽巡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将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与企业年度目标责任制(企业保值增值合同)、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挂钩。

第九条  所属企业要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第十条  要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论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倒查机制决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指导意见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