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闽工院〔2014〕司18号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校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制订了《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
“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企业按此精神,结合本企业特点,制订“三公”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资产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学校所属未改制校办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企业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企业业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企业为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企业应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三公”经费实行与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挂钩的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办法。各企业可根据行业经营的特点,结合前三年“三公”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制定本企业“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并报资产公司备案。
第二章 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四条 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制。资产公司所属企业员工因公确需出国(境)的,事前须报资产公司审案。学校事业编制享受校内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须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预算。经审批同意出国(境)发生的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福利费中列支。对未按程序审批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企业财务部门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按规定审批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不得擅自安排旅游,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超标准的、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企业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三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九条 企业车辆的更新和购置要符合国有企业公车配备的有关规定,更新和购置车辆的审批及采购按资产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维修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定点保险、定点保养、定点加油。原则上各校办企业的公务车停放在本企业办公地点所在地。
第十二条 公务车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各企业指定办公室对公车的使用统一进行管理。使用公车时由使用人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对车辆维修和保养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企业办公室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执行。车辆维修与保养应在定点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企业办公室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并查实,当事人需承担双倍费用,属于在职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四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各企业的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企业可就近选择一家经济实惠的酒店作为公务接待的定点酒店,坚持勤俭节约,接待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反对奢侈浪费。
第十七条 企业经办人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
第十八条 实行项目管理的企业,项目部或项目组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企业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内。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要求提供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费用清单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务用车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单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审批单
用车申请人 | | ||
用车地点 | | 用车时间 | |
用车事由 | | ||
办公室审批 | | ||
负责人审批 | |
经办人: 时间:
公务接待审批单
宴请人 | | 经办人 | |
宾客单位(或姓名) | | ||
公务活动项目 | | ||
接待地点 | | 预算金额 | |
办公室审批 | | 审批时间 | |
负责人审批 | | 审批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