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件
闽工院〔2011〕司5号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公司及所属各校办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建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资产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未改制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备及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的,必须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年限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基本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价值标准:设备类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家具用具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当批量较大,单位价值(设备类1000-2000元、家具用具类500-1000元)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单位价值虽在规定标准以上,但实物形态保持不稳定,容易损耗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公司批准后,可不归入固定资产类进行管理,按易耗品管理规定实行管理。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按国家标准分类可分为十类,分别是: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根据国家标准分类结合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目前暂按以下五类进行核算:房屋及建筑屋、专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具用具。
(一)房屋及建筑屋: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
(二)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用途和专门性能的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工程施工类设备等。
(三)电子设备:是指生产经营及办公所用的各种电子、电器设备。
(四)运输设备:是指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等。
(五)家具用具: 是指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用的各种家具、文件柜、档案柜等。
个别所属企业情况较特殊的,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对上述分类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见下表:
类别 | 购置金额 | 审批部门 | |||||
企业经理办公会(或经理) | 企业董事会 | 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经理) | 资产公司董事长 | 资产公司 董事会 | |||
专用设备类 | 5万元以内 | 审批 | | | | | |
5-10万 | 审议通过 | 审批 | | | | ||
10-20万元 | | 审议通过 | 审批 | | | ||
20-30万元 | | 审议通过 | | 审批 | | ||
30万元以上 | | 审议通过 | | | 审批 | ||
电子类、家具用具类 | 2万元以内 | 审批 | | | | | |
2-5万元 | 审议通过 | 审批 | | | | ||
5-10万元 | | 审议通过 | 审批 | | | ||
10-15万元 | | 审议通过 | | 审批 | | ||
15万元以上 | | 审议通过 | | | 审批 | ||
房屋类、运输类 | 房屋类、运输类设备购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资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 ||||||
第七条 所属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开始进行购置。
第八条 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前应充分进行询价,经货比三家后,选择价廉质优的商家购买,询价过程至少应有两人参加。根据购置审批权限规定,须提交资产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固定资产购置询价应有资产公司人员参加。询价过程应做出书面记录(见附表二)并随同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一并报销。
第九条 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批量固定资产采购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正常后,再办理全额付款手续。
第十条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一)固定资产的验收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按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单(见附表四)。
(二)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填制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登记卡(见附表五),相关人员应在登记卡上签字。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所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原价入账。
第十二条 根据使用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保留5% 。 房屋建筑屋最低按20年、专用设备按5-10年、电子设备按5年、运输设备按5-10年、家具用具按5-10年计提折旧。
第十三条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管是否还在继续使用,一律不得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的折旧不再计提。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依照规定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
1、无偿调出,是指以无偿转让形式,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2、出售,是指以有偿转让的形式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并收回相应的处置资产的残值收入。
3、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已不能继续使用或维护成本过高已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所有权和财务账目核销的一种处置形式。
4、报损,是指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所有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一)单个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的,报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资产公司负责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单个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报资产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后,由资产公司负责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邀请学校资产处、监审处参与处置过程的监督。
(三)处置固定资产应先填制处置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按上述规定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十六条 所属企业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责任人应提出书面报告,列明丢失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净值、购置时间、已使用年限等,并说明丢失的原因,经该企业有关人员证明,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资产公司派出人员对丢失资产进行核实和认定,按规定处置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责任人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已提足折旧的,根据资产公司人员核实和认定的结果,按不低于丢失固定资产原值的5%净残值标准赔偿。
(二)未提足折旧的,根据资产公司人员核实和认定的结果,按不低于丢失固定资产净值标准赔偿。
第十七条 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定,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时须进行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企业自理,并以评估价作为底价进行处置。
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企业实际使用和占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账进行账物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
第十九条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企业每年应进行一次常规性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有无帐外资产,保证账物相符。除常规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外,下面几种情况下应进行固定资产的专项清查。
(一)直接管理企业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员发生工作调动。
(二)固定资产发生重大的非正常性损失。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
第二十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金额账管理,各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或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实物账的管理,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或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定期进行帐实核对、帐帐核对。
第二十一条 针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编制清查结果清册,并对每项盘盈、盘亏、毁损的情况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针对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补充规定,并报资产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资产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表一:
福建工程学院校办企业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申请部门 | | 申 请 人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
申请数量 | | 预计单价 | |
预计金额 | | ||
企业经理办公会(或经理)审批意见 | 企业公章: 负责人: 时间: | ||
企业董事会审批意见 | 企业公章: 负责人: 时间: | ||
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或经理)审批意见 | 公司公章: 负责人: 时间: | ||
资产公司董事长审批意见 | 公司公章: 负责人: 时间: | ||
资产公司董事会审批意见 | 公司公章: 负责人: 时间: | ||
备注: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所适用的购置审批权限,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
附表二:
福建工程学院校办企业固定资产采购询价记录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询价人员 |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
商家询价记录(一) |
询价人: 见证人: | ||
商家询价记录(二) | 询价人: 见证人: | ||
商家询价记录(三) | 询价人: 见证人: |
附表三:
福建工程学院校办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序号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购入单价 | 总值 | 净值 | 购置时间 | 已使用 年限 | 处置 方式 | 原 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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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资产申请处置企业意见 | 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办公会意见 | 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意见 | ||||||||||||
资产管理员: 负责人:
| 审核人:
负责人: | 审核人:
负责人:
| ||||||||||||
备注:1、原值10万元以下资产处置由资产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10万元以上由资产公司董事会研究审批。
2、此表一式二份,资产申请处置单位、资产公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