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建方案(2006.10.25)
发布时间 :2015-01-21      浏览:108

 

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按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 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文要求,为深化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校办产业的管理,建立良性发展的投入和撤出机制,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对投入校办企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承担保值和增值的责任,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加快科技产业化的进程,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功能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我校校办产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以下方案组建福建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一、资产公司为学校(国有)法人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从事资产经营和管理,并向学校承担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二、资产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内部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学校维护资产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三、资产公司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及创办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的产业等。

    四、资产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分批到资。首期到资货币资金200万元。今后二年通过对学校现有的校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公司制改造,逐步将学校全部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含固定资产、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和资金等)作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实现学校的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到位。

    五、福建工程学院是资产公司的独立出资人,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在校党政领导下履行“股东会”的职权,对资产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者选择、投资收益回报等事项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具体包括如下:

    1、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长、董事,组成资产公司董事会;派出监事会主席等监事会成员;

    2、向资产公司董事会派出资产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向资产公司派出党和工会基层组织负责人;

    3、定期听取、审议、批准资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4、与资产公司经营班子签订《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5、审定资产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

    6、审定资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融资等资产重大变动事项;

    7、对资产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审计。

    六、资产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资产公司设立由5人组成的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人选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任免。资产公司董事会向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

    1、董事长为资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董事会成员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党政负责人中选派;

    2、研究并提请学校决定资产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3、研究并提请学校决定聘任和解聘资产公司经营班子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研究并提请学校决定聘任和解聘资产公司出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负责人;

    4、研究并提请学校决定批准公司经营班子提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研究决定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须报学校审批决定;审议批准资产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资产公司其他重大事宜;

    6、审定资产公司的薪酬分配办法;

    7、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其它权利。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应按校内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或报备手续。

    七、资产公司监事会及职权

    1、监事会成员由学校决定任免,由3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校监察审计处、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及资产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2、监事会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并对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

    八、资产公司经营班子:

    资产公司经营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组织及工会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等若干人员组成,以上人员为资产公司办公会成员。办公会是资产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决策机构。

    1、资产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2、总经理办公会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资产公司出资的全资及其控股企业的负责人;

    3、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与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全权负责资产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按《责任书》的规定及时向出资人上缴利润,并依法享有剩余利润的分配权;

    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权和出资人(学校)授予资产公司的行政职权。

    九、资产公司可根据发展和需要,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立和撤销需经资产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需要,资产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和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参照校内正处级行政机构建制配备干部,前期可与产业处合署办公,可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将来择时将产业处的行政职能并入资产公司。

    十一、学校负责对资产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资产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其出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福建工程学院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