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工院综〔2013〕23号)
发布时间 :2015-09-08      浏览:449

 

 

 

 

闽工院综〔201323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建设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需要,由产业处牵头制定的《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建设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建设方案

 

                            

         福建工程学院

                                    2013年5月9

 

 

 

 

 

 

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园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校在建筑、机械、电子电气和交通等工程领域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合理使用浦东校区等存量土地和建筑物,进一步发挥我校综合智力资源优势结合社会优势资源,建设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为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升我校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师生创业和校友企业孵化和服务区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服务平台,努力突显我校“以工为主”的应用型办学特色。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以下方案建设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一、创业园定位

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是我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是我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是面向社会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二、主要功能

通过创业园,充分利用福建工程学院在建筑、机械、电子电气和信息等工程领域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组织专业教师及科技人员为在园孵化的建设类、机电一体化类科技企业孵化提供人才支撑、技术服务,成功孵化各类科技型企业,加速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组织我校师生和校友开展创业实践和企业孵化,培养高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办出特色并大力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三、建设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市级综合性的福建工程学院科技创业园,计划经过1-2年培育,发展为省级科技创业园,再经过2-3年发展壮大,争创国家级科技创业园。

四、服务对象

创业园内已有的科技企业;我校师生和校友新创办的科技孵化企业(含我校学生创业基地);社会入园的孵化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管理运营机构

创业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产业化要求和企业化管理模式构建创业园管理机构。为此,学校委托福建工大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和运营,包括物业管理、园区保障和园区保安等全部服务和管理。

(二)场地支持

创业园由学校提供浦东校区和现台钻公司厂区按“一园两区”建设,包含:

创业园A区:福州市晋安区浦44号(浦东校区),占地面积约60亩,现有存量房面积约20000平方米。重点服务于大土木和电子电气方向的创业企业。

创业园B区:福州市福新东路428号(现台钻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20亩,现有存量房面积约15000平方米。重点服务于机械方向的创业企业。

(三)政策支持

学校将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向创业园开放学校的各种资源,进一步鼓励师生到园区创业,鼓励把创业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努力使创业园办成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

学校为创业园初创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创业园自身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改造、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师生创业和校友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社会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为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不断完善的服务。

创业园建设符合我校发展规划要求,要抓住机遇、锐意进取,要以服务学校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主线,以企业化管理为动力,以实施绩效管理为手段,提高创业园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创业园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开创我校创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新局面,早日实现创业园建设发展目标。